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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庆祝“七一”座谈会
作者: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10-07-02

总结党建经验 交流党建心得 谋划党建发展

为了迎接党的89周年华诞,2010629日下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了庆祝“七一”座谈会,交流党建工作经验和下一步的工作思路。会议由市人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王晓多主持,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志宏,市人社局巡视员殷民到会讲话,原市人事、劳动局机关党委所属的24个基层党组织以及部分党员代表共37人参加会议,这是市人社局成立后首次召开的党建工作座谈会。

会议首先由原人事局机关党委副书记李大林、原劳动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周大奇介绍工作情况。李大林同志说,近年来,原人事局机关党委通过积极抓好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思想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和机关文化建设,形成了党建工作的新局面、新特色,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周大奇同志介绍,原劳动局机关党委在党建工作中做到了“五个坚持”,即:坚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坚持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坚持党建制度规范和基础建设、坚持机关作风建设、坚持开展党建特色活动,通过努力,党建工作得以积极推进。

会上,原人事局人才中心支部、五支部、团支部以及原劳动局机关二支部、电话咨询中心支部、监察大队支部的书记分别作了发言。人才中心支部围绕自去年以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的工作,谈了在此过程中如何积极发挥党组织与党员作用的经验;机关二支部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有新突破、在作风转变上形成新面貌、在提高执行能力和素质形成新成效等几个方面谈了党建工作的心得;五支部结合培训工作的特点交流了如何围绕中心工作加强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做法;电话咨询中心支部结合12333咨询平台的工作,介绍了在支部党员中开展爱岗敬业教育、改建咨询服务大厅、参加“牵手行动”帮助弱势群体的情况;团支部主要阐述了在新形势下要以团建促党建的观点;监察大队支部主要从强化执法监督维护群众权益、创新服务举措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长效机制提升监察执法效能三个方面交流了党建工作经验看法。支部书记发言后,两名党员代表也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谈了对组织生活的感受。

殷局长对人社局做好下一步党建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党建工作在任何时间要围绕中心工作展开,要把加强改进全局的行风作风建设、优质服务窗口建设作为全局党组织的重要任务。二是要在当前形势下,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三是要按照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新的要求,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在当前机构改革的情况下,要切实关心和爱护党员干部,提高党员教育的实效性,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营造团结活泼的浓厚氛围。四是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升全局党建工作实际成效。目前市委已经就此项活动开会作了部署,按照中央要求,将用三年时间,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此项活动,从今年4月开始,着重围绕明年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活动;从明年7月份开始,着重围绕党的十八大召开开展活动;2012年“七一”前后,中组部及地方各级党委将专项表彰“创先争优”活动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的要求,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作进一步的动员。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志宏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说,本次会议是机构改革后新的人社局为迎接“七一” 首次召开的座谈会,也是在总结上半年工作、谋划下半年工作的背景下召开的会议,在人社局的历史上有特殊的意义,大家的发言都非常好。新机构成立以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正常运转,这和我局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发挥的积极作用密不可分。目前,我们处于工作的转折点,在这个时候,如何从总体上来把握人社局的工作,能否在新的形势下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任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至关重要。如何来体现这个作用?最重要的是要通过实际工作来检验,特别要强调抓好落实,要通过工作的业绩来检验衡量党建工作的成效。对全局做好下一步工作,他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新机构要有新的定位。过去,人事、劳动各有自己的角色和定位,机构合并后,人社部门的工作一头连着发展,一头连着民生,对于自己的新的任务和新的责任,我们要有新的认识和思考。二是新机构要有新的业绩。机构合并后,任务要重新疏理、目标要重新制定,标准要有新提升、质量要有新提高,要用高度的责任感与紧迫感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提升工作水平。三是新机构要有新的形象。要以今年部门政风行风评议和开展“争先创优”工作为抓手,有效推动全局的作风建设,更好地树立人社部门的新形象,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完成。

王晓多书记在会议结束时说,通过这次会议,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交流了心得,增进了了解,取得了较好效果。朱局长的讲话,为我们下一步开展好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各支部会后要结合交流的情况和局领导的要求,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并且要狠抓落实,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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