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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10-03-05

宁人字〔201024

                                                

各区县人事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58)有关要求,现将2010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考核申报的范围和条件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在岗技术工人和根据聘用制要求正式聘用(含劳动合同制)的在岗技术工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坚持本人自愿和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的原则,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均可申报相应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一)2009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

(二)按苏人发〔20039号文件规定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第二轮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

(三)2005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核发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符合下列年限条件的技术工人,可申报考核:

1.工作年限20年(年限计算到2010年,下同)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2009年底前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或未考取技术等级以及由普通工种岗位转换到技术工种岗位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四)为了适应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需要,结合单位实际,对于工作岗位己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技术工人,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申报同等级工种转岗培训、考核。

(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仅限使用一次):

1.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优秀的;

2.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

3.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人事厅)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的。

凡符合放宽条件者,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文字材料证明和复印件,经各区县政府人事部门和市各有关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升级考核的程序及办法

(一) 符合升级考核条件的须填写《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审批表》一式二份(见附表1,原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登记表不再使用),由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市直属单位)及区县政府人事部门对其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升级考核工作应严格按政策规定的要求进行,凡发现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申报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升级考核。

(二)按照宁人字〔199710号、宁人字〔19994号文件规定,由各单位组织符合升级条件的技术工人到市指定的培训单位参加相应的升级培训。

(三)根据省工考办的有关要求,为统一教学标准,确保考核质量,实行培训与考核分离,培训单位负责日常的教学管理工作,考核工作由市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四)为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管理(省厅已实行申报资格预报制度),各区县、市级机关各部门在申报资格审查结束后,于41日前将申报考核的人员,按行业工种、等级状况等汇总上报市工考办备案(附表2)。培训考核结束后,各培训单位按行业工种、等级状况和原始成绩等汇总上报市工考办备案(带原始成绩数据库,附表3)。

电子邮箱:njgkblm@126.comQQ857041389

所需附表1可在市工考办领取,附表2、附表3请在南京人事网技能人才栏自行下载使用。

三、其他有关人员的培训考核

(一)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中招聘的技术工人,凡已正式聘用的人员(已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的定级、升级培训考核。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市工考办颁发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岗位等级证书。定级、升级的标准与申报程序等,按市里统一的相关规定执行,其工资支付渠道由用人单位或部门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2009年底以前因工作需要,从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含从部队转业的士官),持有原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予以复核并换发人事部门的等级证书(复核认定工作每年6月份与12月份集中二次进行办理)。未定级、无技能证书人员需定级的仍按人薪发〔199450号文件有关技术工人定级规定执行。

四、升级考核工作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培训考核时间安排:20103月底以前,为报名资格审查阶段;415月31为培训、复习阶段;6月1至30日为考试、考核阶段。在此期间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的技术工人岗位证书核发时间统一为:2010830

(二)考核内容按苏工考办(19971号文件执行。同时,省厅要求,为加强技术工人的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的考试作为必考科目,并列入统一考试范围。

(三)按照市人事局《关于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宁人字〔2009198号)各单位要加大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培训的工作力度。根据《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第二轮继续教育的通知》(宁人字〔200822号)要求,凡参加升级考核的技术工人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相关工资待遇按市委、市政府《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宁委办发〔200953号)以及市人事局《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竞聘上岗及工资分配实施办法》(宁人字〔2000194号)文件规定处理。

(四)各培训单位要严格按已确定的范围和工种组织报名并认真进行培训、考核,同时要严格按照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培训费。

五、部属驻宁事业单位及军队驻宁有关单位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

1.《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

2.《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计划表》

3.《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合格人员名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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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人事局

                                          OO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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