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事局
南京市财政局
宁人字〔2009〕199号
关于对2009年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
超上年企业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09〕46号)文件精神,现就2009年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数量超过上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企业范围:2008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各类企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
(二)申报条件: 2009年接收毕业生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的各类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接收的毕业生属普通高校2008、2009届毕业生;
2、接收的毕业生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南京毕业生就业网(www.njbys.gov.cn)进行网上申报且经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了相关就业手续;
3、企业与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劳务派遣企业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被派遣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与以劳务派遣形式接收毕业生的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为毕业生按时足额缴纳市本级企业养老等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依法按月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且由本企业直接发放工资等劳动报酬的;
4、2008年通过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过相关就业手续并实际接收过毕业生,且2009年接收毕业生总数超过2008年实际的。
(三)补贴标准:为鼓励各类企业积极接收毕业生,本着 “多接多补”的原则制定补贴标准。凡2009年度比2008年度多接收15名以内(含)毕业生,每增加一人,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比上年度多接收16至29名(含)毕业生, 其中15名(含)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其余增加部分,每增加一人,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比上年度多接收30名(含)以上毕业生,其中15名(含)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16至29名(含)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其余增加部分,每增加一人,给予每人4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为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对2007至2009届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非南京地区就读的南京籍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首次创业所创办的企业,按照其创办的企业2009年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并实际接收毕业生人数给予补贴,接收1至3名毕业生,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接收3名(含)以上毕业生,给予每人4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以上两项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时间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核拨
(一)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在申报时间内向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岗位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一);
2、《企业申请政府补贴承诺书》(附件二);
3、2008年《企业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名册》(附件三)及名册内所有人员的《报到证》原件;
4、2009年《企业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名册》(附件三)及名册内所有人员的《报到证》原件;
5、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7、企业完税证明原件及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8、2009年企业与毕业生签订的规范劳动合同原件;
9、2009年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0、劳务派遣企业与以劳务派遣形式接收毕业生的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原件。
(二)审核、公示、审批
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通过南京毕业生就业网(www.njbys.gov.cn)向社会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事局审核、市财政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市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户的基本账户。
四、管理监督
企业必须按规定据实申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补贴申请资格,追回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江宁区、原江浦县、原六合县、溧水县、高淳县可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补贴办法。
附件:一、《企业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二、《企业申请政府补贴承诺书》
三、《南京市企业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名册》
(以上附件均可从南京毕业生就业网www.njbys.gov.cn下载)
南京市人事局 南京市财政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