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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事2009年第93期
作者: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09-05-15

93

 

南京市人事局主办                        二○○九年五月

 

 

 

领导讲话

    沈健同志在2009年全市人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翁国玖同志在2009年全市人事工作会议上的主持讲话

    陈礼勤同志在2009年全市人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刘安宁同志在2009年全市人事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交流材料

    助推学子就业    加速企业发展    真情回报社会

    满腔热情树立服务人才宗旨    海纳百川打造人才集聚高地

    贯彻“四个理念”    践行科学发展观    倾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文件选登

    2009年南京市人事工作要点

    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公务员学习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0年)

关于公布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名单的通知
2009年全市人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9424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人事工作会议,主要是总结去年工作,部署今年任务。刚才,安宁同志回顾总结了去年人事工作情况,全面分析人事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研究布置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我很赞同,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苏宁电器、玄武区政府、栖霞区工商分局分别作了很好的经验介绍,还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大家要以他们为榜样,共同做好今年的人事工作。下面我再讲两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充分肯定2008年全市人事工作取得的成绩

      2008年,全市人事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克服种种困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人才引进工作取得新进展。成功举办了“中国留学人员南京国际交流与合作大会”,构建了长三角地区国际化人才积聚交流平台;多次组团赴北大、清华进行人才对接,引进了大批国内重点高校毕业生和行业领军人才;数次赴国外招聘留学人才,扩大了南京对外影响,推动我市人才与创新工作加快超越的新格局。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人才活动,这些活动规模大、影响深、效果好,引进了大批我市急需的人才与项目,为我市创新发展提供了及时有力的人才与智力支持。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新成效。过去的一年,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给全市各项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就业工作也不例外。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人事部门深入一线调研,切实采取政策引导、市场配置、公共服务等措施,迅速会同有关部门、企业、高校开展了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系列活动,确保了全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稳定。去年,南京地区吸纳毕业生达到7.2万人,列全省第一。

      (三)“三创”工作取得新突破。一是创新人才市场机制。突破区划限制,对市区资源进行整合,建成河西新城人才市场,加大了对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落地的引力。二是加强城际互动,与中关村、广州留学人员办公室开展了高层次人才合作,实现了互利互惠、共同促进的良好局面。三是强化创业服务机制,创立了南京留学人员创业投资基金,不断完善和推广“三创”载体建设,为各类人才在南京创业提供良好的条件。

      (四)人事工作规范化管理取得新成果。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强化公务员“进、管、出”依法管理,公务员综合素质得到了提升。二是规范了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三是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根据服务大局、服务重点、服务发展和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及时提出调整方案和意见建议,完成了多项机构调整工作,较好地推进了机构编制改革。

      2008年,全市各级人事部门及广大的人事干部职工为推进全市的发展、稳定,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突出重点,努力做好今年人事工作

      人事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人事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级人事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促进毕业生就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作为2009年工作重点,统筹做好各项人事工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全力促进毕业生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关键。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内外市场需求大幅度减少,企业经营困难增多,劳动用工需求下降,失业下岗人员增多,今年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毕业生就业尤其突出。今年南京地区毕业生规模达到19.66万人,比上年净增2.35万人,加上历年累积的未就业毕业生,今年要求就业的毕业生总数达28万人以上。能否在经济发展面临严重困难的情况下促进就业增加,保持就业形势基本稳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考验。市委、市政府强调,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当作保民生、促和谐的一件大事来抓。最近,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毕业生就业和推动毕业生创业的政策措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突出毕业生就业这个重点,全力以赴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把这项工作关系到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一代人的成长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的,也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做实做好。

      第一,想方设法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就业再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着眼于拉动内需、促进增长,解决好项目建设需求和人才短缺的矛盾,围绕项目建设,优先从毕业生中录用急需人才,以人才支撑项目建设。各区县、各街道在社区的建设中,要大力拓展社区管理服务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优先招录毕业生就业。要鼓励和倡导国有大中型企业多承担社会责任,对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面向毕业生招录,加大对毕业生的接收和人才的储备力度。要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工商、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所有制单位,积极吸纳毕业生。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选聘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到农村,从事教育、卫生、农业、科技等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就业形势,掌握就业动态,尤其是对就业需求潜力较大的行业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努力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第二,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一是做好就业信息服务。建立高效便捷的毕业生就业网络平台,让毕业生能及时了解就业政策和就业信息。二是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围绕市场需求,加大就业指导力度,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顶岗实习等方式,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三是加强对毕业生的教育引导。引导学生客观、理性、辨证地认清就业形势,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积极主动地寻找落实就业岗位。

      第三,积极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认真组织实施“大学生创业工程”,更好地以创业带动就业。一是加强创业培训。要深入开展创业者沙龙、创业巡讲等活动,强化毕业生创业热情,培养毕业生创业能力。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毕业生,做好创业培训与扶持政策的衔接工作。二是搭建创业平台。今后几年,全市将重点建设一批毕业生创业园,把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毕业生纳入服务范围,帮助他们确定创业项目,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三是落实好扶持政策。要落实好毕业生创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帮助解决好资金、场地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人事、劳动、工商、税务等部门,要为毕业生创业提供优惠服务,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营造有利于毕业生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

      第四,认真落实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措施。要重点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的帮扶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为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求职创造条件,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人事代理等系列服务。对毕业未就业的应届大学生,要进一步完善登记制度,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好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和创业培训等工作。对困难家庭毕业生要实行保底就业。对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毕业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二)大力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工作

      目前,我市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不断加快和高层次人才相对不足的矛盾依然存在。人事部门要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保留、管理、使用,进一步加强研究和探索,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进一步顺应形势改进措施,盘活用好现有政策,真正使高端人才、留学人才为南京的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

      第一,抢抓人才工作机遇。从国际形势来看,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国外大批具有实践工作经验的高尖端人才沦为失业者,特别是华尔街的员工,近20%失业。一些高层次人才正在试图或已经回流,这为我们引进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高层次金融管理人才提供了机会。从国内形势来看,在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扩内需、保增长措施的带动下,我市经济运行已初步显现出一些积极的变化:工业增速有所回升,出口下降之势放缓,房地产销售回暖,货币供应量大幅增加。这些都为高层次人才施展才华提供了很大的舞台。因此,我们要紧紧抓住人才回流的契机,加大招才引智的力度,创新引进海外人才的方法手段,主动做好引进人才相关工作,切实把高端的急需人才引进来。

      第二,充分发挥两个优势。要充分挖潜好、利用好我市在人才引进方面的优势,努力变优势为强势。一方面要发挥好地域优势。南京是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区域中心城市,又是全国文明城市,而且人居环境好,有山有水,是六朝古都,文化品味很高,文化底蕴非常厚重,这些对海外留学人才回来有着很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要发挥好产业优势。我们有着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近年来,我们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软件、大力发展服务外包。这些产业都是自立性很强的产业,海外留学人才通晓商业运作模式,具备先进国际管理理念,掌握国际先进技术,产业发展的特点和定位方向为海外留学人员提供了大显身手的广阔舞台。

      第三,突出引进重点。南京现在有海外留学人才1万多人,一半在企业,一半在机关、高校、科研院所。我市留学生创业园中,海外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有300多家,投入了20多亿,产出了50多亿,特别是一批生物、软件、包括新材料,已经成为我们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为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特殊的贡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不仅要吸引更多的海外留学人才进入到教育、科技、卫生领域,更要吸引他们到经济发展的主战场上来。吸引海外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时候,鼓励他们大胆创业,带着技术到南京来创业。最近几年要争取吸引海外留学人员1000人以上,促进海外留学人员项目转化100个以上。

      第四,完善服务机制。增强我市对人才的吸引力,必须创新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加强人才引进和创业的公共服务工作,积极营造尊重、关心、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环境和氛围。一是市政府将出台《南京海外人才居住证暂行办法》,在12个方面给予海外人才享有南京市民同等待遇。二是创设了扶持海外留学人员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一期规模是2个亿,初步打算3年当中扶持100个海外留学人员的创业项目。随着海外留学人员回国的增多,我们的风险投资基金也将不断地扩大。三是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可以对来宁创业的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人员,给予“四个一”政策:一个教授头衔,一个科研实验室牌子,一个100平方米的房子,一百万的配套资金。高新区和南京工业大学已率先作了实践,这项政策还要推广,扩大实施面。随着海外留学人员引进工作的深入,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研究与探索,不断出台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创业发展配套政策措施。通过各方的努力,真正使南京成为发展高科技产业的示范区,成为产学研结合,体制创新的试验田,成为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创新的重要集聚地。

      (三)统筹做好其他各项人事工作

      一是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江苏军转干部“被动安置”为“公开择岗”》一文上作了重要批示:“要总结各地安置军转干部的好做法,不断改进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这是新时期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各区县、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去年,我市圆满完成了1000多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经验得到全国和省里的肯定。面对今年严峻的就业形势,我们要增强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军转干部安置新途径、新办法。要始终把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努力完成好今年军转干部安置任务。要严格执行年度安置计划,采取有力措施,拓宽安置渠道,鼓励军转干部到基层一线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二是认真落实《公务员法》,加快完善各项配套规章制度,加大推进公务员考录力度,健全公务员培训、竞争、交流和淘汰机制,突出公务员能力建设,大力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政府服务效能。

      三是继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完善和规范公开招聘制度,激发事业单位发展活力。

      四是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稳妥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

      同志们,今年人事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希望各级人事部门及人事干部职工振奋精神,真抓实干、迎难而上、奋发有为,努力开创人事工作新局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和谐发展提供强大的人事人才服务支撑。


2009年全市人事工作会议上的主持讲话

 

市政府副秘书长    翁国玖

2009424

 

      经市政府批准,今天召开2009年全市人事工作会议,主要是学习贯彻全国、全省人事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人事工作有关要求,学习交流人事工作情况,总结部署全市人事工作。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各区县和市级机关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区县人事局长和市级机关人事(干部)处长,企事业单位分管领导和人事部门负责同志,还邀请了部分高校、部分专家、机关作风监督员出席会议。

      市政府对这次会议的召开非常重视,会前市领导专门听取了汇报,并对有关工作提出了要求。今天,沈市长亲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今天会议议程有四项:

      1)市人事局做全市人事工作报告;

      2)苏宁电器、玄武区、栖霞区工商分局分别就毕业生引进、人才工作和公务员管理作简短发言;

      3)宣读我市2008年国家级、省级专家名单、新增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名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民满意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的表彰决定。

      4)沈市长讲话。

      沈市长对人事工作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进行了科学分析,对2009年人事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特别强调了要关注就业和抓好人才工作。刘安宁同志对2009年全市人事工作做了一个全面部署。

      2009年,是我市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新世纪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人事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和支撑的任务十分繁重、责任十分重大。各级一定要认清形势,解放思想,抓住重点,狠抓落实。会议结束以后,各区县、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市人事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

      我们期望,各区县、各部门单位、全市人事部门和全体人事干部,在新的一年里,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保增长、保稳定、保发展的目标任务,不断转变观念、改进作风、提升能力,以强烈的事业心、紧迫感抓好人事工作,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全力以赴为我们南京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和谐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2009年全市人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礼勤

2009424

 

      下面,我摘要宣读国家和省3个重要人才工作通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民满意公务员的表彰决定。

      一、经国务院批准,我市14人为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南京市委党校                                                   张义生

      先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                                       殷晓进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白义传

      南汽集团依维柯公司                                            

      金陵中学河西分校                                               

      南京聚隆化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市公安局信息通信处                                            

      南京蓝深制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鼓楼医院                                                         刘宝瑞

      南京市口腔医院                                                骆小平

      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佘才高

      金陵科技学院                                                   封超年

      晓庄学院                                                         陶勑恒

      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二、经省政府批准,我市12人为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南京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汤本金

      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永刚

      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儿童医院                                                         黄松明

      市第二医院                                                        

      第一医院                                                           

      鼓楼医院                                                           

      江苏教育学院附属高级中学                                 孙汉洲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孙为民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三、经省人事厅批准,我市12个单位设立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科瑞达电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市交通规划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中网卫星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十五研究所

      徐庄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江苏先联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南京智达康无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

      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南大戈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聚隆化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授予谷成标等26名同志“人民满意公务员”荣誉称号,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南京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名单(26)

 

      谷成标          市农林局兽牧兽医处处长

      付建平          市委政法委员会依法治理处主任科员

      王祥快          市公安局下关分局四所村派出所主任科员

      李能才          市公安局六合分局城中派出所所长

                   市档案局档案管理处副处长

      刘凤翔(女)    市审计局计算机审计处主任科员

      臧廷亮          市园林局绿化管理处主任科员

      黄立文          市信访局办公室主任

      李少强          市大连山劳教所所长

      周浩东          市粮食局储备调控处处长

                   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科员

                   市商业贸易局科技工业处处长

                   市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

         萍(女)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处长

      武善锡          鼓楼区湖南路办事处税源经济科科长

         静(女)    白下区月牙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晓君(女)    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副处级统战员

      孙红亮          秦淮区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侯云光          建邺区房产管理局局长

      谈国苹(女)    下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于志珍(女)    雨花台区文化局局长

      李成念          浦口区交通局副局长

      杜礼根          江宁区汤山镇司法所所长

      周小雨          高淳县公安局淳溪派出所所长

      曹礼宾          南京市江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南京市秦淮区国税局计划统计科科长

       授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等20个单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

 

南京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名单(20个)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对口支援处

      市建设委员会综合计划(审计)

      市环境监察支队

      市公安局白下分局洪武路派出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江宁分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栖霞分局

      白下区大光路街道办事处

      玄武区教育局

      秦淮区房产管理局

      建邺区信访局

      下关区热河南路办事处

      雨花台区卫生局

      栖霞区农林局

      浦口区委信访局

      江宁区东山街道办事处

      六合区农林局

      溧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高淳县商务局

      南京市白下区国家税务局

 

      希望被选拔出的国家和省级专家、被批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再接再厉,与时俱进,扎实工作,为南京奋力走在新一轮科学发展前列作出新的贡献。


2009年全市人事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刘安宁

2009424

 

同志们:

      经市政府批准,今天召开全市人事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去年工作,部署安排今年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努力应对面临的压力和挑战,全面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下面,我向大家报告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去年工作回顾

      去年是不平凡、不寻常的一年,特别是下半年的金融危机,给我们各个领域包括人事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全市人事部门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求真务实,攻坚克难,紧紧抓住人才工作这根主线,统筹各项人事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人才工作全面融入南京发展战略,引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显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成立了人才与科技创新领导小组,人才与科技成为南京创新驱动的“一体两翼”,领导体制上进一步得到强化。先后与中科院、中关村、北大、清华以及国内外一些城市签署了人才与科技战略合作协议,形成了借助外力、广纳资源、推动我市人才与创新工作加快超越的新格局。我们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瞄准高端,加快吸纳人才项目、创新工作机制的要求,先后组织150多家重点企事业单位赴北大、清华等国内重点高校院所,宣传南京,举办人才招聘和项目对接会。与四部一省及长三角地区9城市联手,举办了首届世界中国留学生大会,包括诺贝尔奖专家、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国内各大城市高校、开发园区、科研院所等3000多人参会,并带来了近120个项目,扩大了南京的对外影响,形成了长三角地区国际化人才积聚、交流新平台。先后多次组团赴国外招聘高层次留学人才。金融危机爆发后,针对国际人才流动的新趋势,在市委主要领导亲自带领下,迅速组团赴旧金山、波士顿、纽约、名古屋等城市举办四场高层次海外人才招聘会,美国、日本的60多个华人团体、950多名留学人员踊跃参加,所到之处各界高度关注,吸引了一批又一批海外人才团队来宁考察洽谈。增强人才市场为重点区域配置人才、服务发展的作用,与市委组织部、建邺区政府合作建成河西新城人才市场,突破区划限制,将三家人才市场资源进一步整合,形成了包括公共服务、国际化人才服务、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服务和市场化项目服务等多项功能集一身的新型人才市场,目前已经有数个国内大型企业研发机构、高校院所科研团队进驻。我们还先后与中关村管委会、广州市政府留学人员工作办公室签订了海外人才高层次合作协议,在海外工作机构、海外人才引进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在市领导直接关心推动下,我市首次创设了规模为2个亿的留学人员创业投资基金,由留学人员、国企和民企三方面共同出资组成,按照市场化模式运作,计划3年扶持100个留学人员创业。不断完善和推广“三创”载体建设,努力探索科学有效的引进海内外领军人才及团队的模式,直接参与并促成了玄武区与南大、建邺区与东大人才联合引进培养计划。一年来,我市共引进外国专家170余人,高层次留学人才150余人,高端项目50多个,引进国内重点高校毕业生和行业领军人才3000多名。有61人被分别选拔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南京市首批留学人员领军人才和第二批“三创”载体海内外领军人才。此外,全年实施出国(境)培训项目12个,组织3000多名专业技术骨干参加继续教育,新增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8个,省级博士后工作站12个,目前总数已达到55个,进站工作博士后119人。

      (二)服务大局,关注民生,较好地完成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去年,通过政策引导、市场配置和强化公共服务,08届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南京地区共吸纳毕业生7.2万人,由我市办理就业签约手续的3.79万人,南京籍毕业生就业就学率达到90%以上,困难家庭毕业生和灾区毕业生100%得到就业。去年下半年受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一些企业和行业对毕业生需求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深入高校、企业和毕业生市场调研,研究解决办法,迅速出台了《南京市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我们还多方挖掘就业岗位,除412个公务员岗位和710名“村官”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外,在各区县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专门拿出529个事业岗位和1000个社区工作者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为缓解就业压力,我们还和49家企业一起,联名向全市企业界发出多吸纳毕业生的倡议,引起积极反响。在军转干部安置方面,各区县、部门、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一以贯之,讲政治、讲大局、讲感情,加大工作力度,克服种种困难,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通过双向选择和指令性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圆满地完成998名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其中,安置在党政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的占91.4%,安置在事业单位的占8.6%。同时,进一步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荐和帮助再就业,做好退役金调整、申报和审核工作,切实落实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政策,去年南京地区315家企业、4200多名企业军转干部得到解困资金救助,全年未发生一起企业军转干部进京集体上访事件。

      (三)依法按章,严谨细致,认真做好公务员队伍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各单项法规,在规范公务员管理、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方面有了明显的加强。建成全市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录用公务员352人。大力开展公务员培训,除初任、任职和专门业务培训外,突出“5+X”行政能力和依法行政培训,开展了机关“双百”人才培训,全年参加各类培训人员近7000人次。进一步完善竞争上岗和考核管理制度,开展了人民满意公务员称号的评选奖励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全市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市级机关140家单位2.8万人的津贴得到兑现,13个区县的规范工作正逐步实施到位。办理了机关事业单位近9万人的工资晋升和2400多人退休审批工作,各项福利待遇得到落实。在机构编制工作方面,按照省市要求,完成了全市乡镇机构改革指导意见、方案制定等前期准备工作,顺利开展了全市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改革,配合推进了政府阳光权力机制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此同时,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与服务,先后组织开展了开发区管理体制、维护稳定工作体制、数字化城市管理体制等方面的调研,提出调整方案及意见建议12项,完成机构编制调整18项。此外,还开展了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登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新增人员核编等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发展上发挥了应有作用。

      (四)着眼发展,立足规范,不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职称评价工作。制定出台了《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并在区县和市级机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首次组织开展了529个岗位的统一公开招聘活动,参考人数达到8600多人。事业单位统一开展招聘,不仅是为了增加大学生就业岗位,也是进一步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充分体现在进人问题上的“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与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相配套,还制定出台了《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办法》和《南京市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加强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和合法权益的维护。同时,按照国家事业单位设岗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南京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对事业单位技术类岗位设置开展了先期研究和探索。加大职称服务力度,突出能力业绩导向,调整充实了评审专家队伍,完善了“数字职称”服务平台,加大了社会化评价力度。去年,通过评审、考试等方式,共有2073人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6701人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为6万多人参加46项资格考试提供了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考试定级、升级工作也按期完成。

      (五)从提升能力素质入手,努力加强人事部门自身建设。去年全市人事部门坚持一手抓工作推进,一手抓自身建设。一是扎实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及时制定了《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的实施意见》,把解放思想融入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并坚持把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与转变作风,争先进位结合起来,与破解人事人才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市人事局在集中学习、对照检查的基础上,征求了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了四个专题的调研活动,明确并落实了5大项近40条整改措施,推动了思想解放和工作落实。二是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积极组织人事干部参加国家和省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和研讨,有针对性地举办市级业务培训和专题讲座,组织区县人事局长围绕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不断提升人事干部业务水平。各级人事部门还从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干部成长进步出发,积极开展竞岗、轮岗、到基层挂职等活动,加快干部能力素质的培养。三是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落实“优质服务提升年”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高效行政,积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健全监督机制,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深入一线开展服务的理念,不断改进服务方法,拓展服务内容,帮助企事业单位化解矛盾,解决困难。各级人事部门还注意通过加强廉政建设、开展人事宣传等,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的有力开展。

      去年,我市海外人才工作、留学人员工作、毕业生就业工作、军转安置工作等分别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专局、省政府的表彰和肯定,各级人事部门也涌现一批先进典型。这些成绩的取得,一是靠市委、市政府、省厅对人事工作的高度重视、直接领导和大力推动;二是靠各区县、部门、企事业单位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和努力实践;三是靠全市人事系统的同志团结一致、开拓创新和努力工作。这些都是我们取得工作成效的重要保证和力量源泉。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对人事人才工作全面系统性的思考研究不够,在瞬息万变的外部环境面前,统筹和超前谋划的意识不强,与时俱进,自我解放,破除固有思维和做法的力度不大,敏锐性、紧迫性、有效性不强。二是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推动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优势转化,营造人才创新创业氛围上,还需要更多的研究,拿出更为有效的措施。三是加强调研、听取民意、增进联系沟通方面还不够经常;深入基层,贴近实际,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的办法不多,窗口服务群众还有不满意的地方,在转变作风上还要下更大的功夫。

      二、今年主要任务

      今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人事部门的统一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对人事工作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务实进取,以民生问题为重点,以人才工作为主线,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具体有5个方面:

      (一)把民生工作摆在首位,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毕业生就业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央和省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国务院和省市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我们要全力以赴做好这项工作,努力推进“一个工程”、实现“两个确保”。“一个工程”,指“1311工程,即建立一个市级毕业生创业示范园;鼓励并支持区县、开发区和有条件的高校、企业建立30个毕业生创业园;扶持1000名毕业生创业;组织1万名毕业生参加就业、创业培训。“两个确保”,即确保南京籍毕业生年终就业就学率不低于90%,确保困难家庭毕业生100%就业。推动“一个工程”、实现“两个确保”,工作难度很大。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紧抓不放,在先期出台的南京市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基础上,正抓紧研究出台促进毕业生创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配套服务,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努力把促进毕业生就业做成“民心工程”,走在全国全省前列。此前,面向毕业生的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正在进行中,下个月710名“村官”和1000名社区工作者招聘也即将开始,全年还要开展50场就业指导、100场毕业生就业公益市场和6000名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训等活动。在此基础上,加大创业带动就业力度,把毕业生创业工作纳入全市促进创业体系中,在对毕业生创业资助、创业实训、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平台建设上,出台相应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使毕业生尽快成为推动创业型城市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毕业生不仅仅是劳动资源,更是人才之源。推动毕业生就业创业,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请各区县、开发区以及高校、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参与这项工作,为毕业生就业创业创造有利条件,做出应有的努力。

      (二)大力集聚培养高层次人才,为南京新一轮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人才是推动发展的核心动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当前,我市全力开展保增长、促转型,力争走在新一轮科学发展前列,我们要抓住国际化人才流动和经济发展对人才急需的机遇,毫不放松高层次人才工作,增创推动发展的核心优势。

      一要大力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今年,我市将申报推荐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80-100名,我局立足职能,将为全市引进海外学科带头人和创业的留学人员200名,引进外国专家来宁服务300人次。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组织。要重点宣传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政策、市政府关于鼓励高层次人才来宁创业扶持政策以及开发区和高校推出的“三创”载体海内外领军人才引进政策,扩大政策的辐射和影响。要进一步完善我市“海外人才智库”建设,发挥南京海外人才工作站作用,及时掌握一批世界级研究领域和产业顶尖人才,搞好人才储备。适时组织急需人才项目的单位赴国外招聘。继续举办世界中国留学生大会,有效集聚一批高层次人才和项目,促进与我市的对接。要大力优化服务环境。做好已掌握的和已有对接意向人才项目落地的协调工作。加强对已落地启动人才项目的配套服务工作。近期将出台南京海外人才居住证制度,给予在南京工作生活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民待遇。今年,还将组织开展首次“金陵友谊奖”评选活动,大力表彰为南京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二是积极选拔培养本土高层次人才。推动区县、开发区和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在人才培养中的合作与互动。发挥我市专家队伍作用,适时组织专家团分批赴企业和科研一线开展技术攻关与指导。做好第550名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在选拔中向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民营企业以及一线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倾斜。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区县、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申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申报国家级及省级人才项目资助经费,建立覆盖重点、分布合理、资源共享的高层次人才培养载体。继续实施出国(境)培训项目、长三角紧缺人才培训项目,会同相关部门和企业,在电子信息、医药化工、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5个领域开展专项继续教育活动。加强职称服务,完善职称政策,通过社会化评介机制、职业职称资格互认和企业“三高”人才破格认定等,扩大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规模。

      三是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配置人才资源中的作用。今年,我们要进一步完善以南京人才市场为中心、区县分市场和专业市场为骨干、人才中介机构为补充的南京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服务的作用。坚持公益化服务和市场化服务相结合,提高网络服务和信息发布水平,全年将组织举办260场次中高级人才、综合性人才、专业性人才交流活动,确保人才市场运行高效有序。继续组织重点企事业单位赴北京、上海等地招才引智。推动长三角城市人才一体化,加强信息互动、资源共享,扩大人才流动空间,引导各类人才为我市促增长、促转型服务。

      (三)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妥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和绩效工资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今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面临两项任务,一是开展岗位设置管理,二是义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

      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党的十七大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明确要求,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20067月,国家人事部下发了岗位设置管理意见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提出按事定岗,按岗定薪。去年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实施办法。因此,迫切需要我们加快推进岗位设置管理,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上个月,省里已开会进行了专门部署,要求6月底前各市要报审实施方案,年底前整体推进。此项工作涉及到十几万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我们既要积极实施,又要确保稳定。在具体实施中,我市的重点是专业技术人员,此前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已按照现有岗位执行了相应的工资。我们下步主要工作是,按照《南京市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拟定设置方案、执行审核程序、组织方案实施、开展岗位聘用。要重点处理好实施范围、因事设岗、审批权限等问题。首次岗位聘用工作至关重要,要按照岗位的任务和条件,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为确保积极而稳妥地实施,市人事局将会同组织部门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组织相关人员,集中精力抓好这项工作。由于事业单位整体改革还没有全面推开,各项配套政策还没有到位,开展岗位设置,指望一步到位是不现实的,必须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先入轨、后完善”,不能以减人为出发点,不能损害群众利益。市里拟近期开展调研。请区县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详细测算,为市里制定方案提供依据。下半年,具备条件的单位将先行实施,争取年底前大部分事业单位得到整体推进。

      关于义务学校绩效工资工作,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133号文件,决定从今年11日起,对义务教育学校中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工资平均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实施绩效工资,同时对退休人员按一定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今年2月,省里召开会议对有关政策精神作了传达,并拟在5月份召开部署会议,要求适时尽快开展审批兑现。这项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涉及我市6万多名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切身利益。前期,我局和市有关部门已将有关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并按要求开展了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收入情况的清理核查与上报工作,同时对实施绩效工资的经费作了初步框算。下一步,市里将参照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的做法,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启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当前,主要任务是开展调研与进一步测算,研究拟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意见,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省里部署,我们将及时展开。各区县、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人事部门要与财政、教育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做好贯彻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细致调研,了解掌握并分析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的人员结构、现有收入水平、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引发的矛盾,并切实做好化解预案,加强经费预算与管理,稳妥做好实施工作,把好事做好。同时,要加强对其他事业单位的调研,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确保稳定。

      (四)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管理,做好机构编制服务工作,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今年我市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对公务员队伍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公务员规范管理、能力提升和作风建设,以适应新任务的要求。

      一要全面贯彻各项法规。在认真执行已出台公务员法和有关配套法规的同时,要及时学习贯彻即将出台的工资、退休、辞职、辞退、回避、转任等规章。在录用方面,坚持凡进必考制度。今年将组织公务员“进口”现状和公务员队伍素质状况的调研分析,提出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政府效能的建议意见。在任用方面,要强化竞争上岗机制,加强职务职数规范管理,严格执行调任和选任规定,在退出方面,要按规定和程序认真做好退休、调动、辞职、辞退等方面的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同时要依法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在激励约束方面,要规范奖励工作,健全惩戒制度,做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增强机关活力。

      二要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大规模培训干部规划要求,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推动南京科学发展为重要内容,计划组织开展10个班次的公务员初任、任职和专门业务培训,组织开展10个班次的“5+X”能力培训和依法行政培训,组织开展10个班次的应对突发事件培训。要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创新培训形式,与市委组织部尽快建成并开通“南京干部在线学习网”,出台公务员学分制管理办法,在实现全覆盖基础上,充实培训内容,促进自主学习,带动区县培训工作。

      三要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和奖励性补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市级机关规范工作于去年10月份审批兑现。市级机关2008年度少数公务员奖励性补贴,经市奖励规范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今年一季度完成了审批发放工作。各区要按照市奖励规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意见,坚持政策,严格条件,认真做好本区2008年度少数公务员奖励性补贴的梳理申报与审批兑现工作。今年要围绕加强管理、巩固规范成果这个重点,一是加强对奖励性补贴的管理。市里已研究制定了今年的管理实施办法,得到了市政府的原则同意,对少数公务员奖励性补贴的原则、项目、发放标准、经费管理、申报审批程序等问题作了明确,希望各区、市级机关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二是加强自查与督查。市委、市政府要求由市监察局牵头开展对这项工作的自查与督查。前期市里成立了四个督查组,对各区和部分市级机关进行了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整改,以严格政策,严肃纪律。三是积极开展调研。这次规范,在消除部门间的收入差距,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效果,但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内部考核激励机制问题,特殊岗位长期值班加班补偿问题等等。下半年,市里将开展调研,拿出相应的管理办法,以便各单位贯彻执行。

      机构编制是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的一项工作。按照上级部署,今年在面上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展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调研和探索,做好市区县机构改革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还要围绕全市中心任务,做好机构编制保障服务工作。今年有关参照管理工作、编制实名制工作、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督查工作要求也很高,工作量也很大。我们要把握政策,深入调研,加强沟通,当好市委、市政府的参谋助手,保证急需、满足重点、为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五)讲政治,讲公平,扎实做好军转安置、人事考试等工作。

      要圆满完成今年的军转安置任务。全国军转安置工作通气会明确,今年仍有4万名部队干部退出现役,我市军转安置任务仍将处在一个高位上。要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要求,合理编制军转安置计划,稳妥推行安置办法改革,鼓励引导军转干部到基层一线和经济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工作。要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我市企业军转干部维稳工作总体形势是好的,但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同时认真解决军转干部的困难和问题,把握思想脉搏,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和各项服务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人事考试和人事评审工作,加强考官队伍建设、命题专家队伍建设和人事评委会建设,健全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考试和评审工作安全有序、权威公信。此外,要重视人事权益保障工作,妥善调处人事争议案件,认真处理来信来访,积极化解矛盾。加强人事执法监督工作,促进各项人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

      三、加强自身建设,深入改进作风,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今年人事工作任务繁重,需要我们有科学的思路、饱满的精神和扎实的作风。

      当前,全市人事部门按照市里统一部署,正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这是我们解放思想、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重要动力。我们要把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推动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与改进工作作风、落实“5个服务”紧密结合,与提升能力素质、提高工作效能紧密结合。要在开展“三帮行动”上体现学教活动的成效。一要帮企业渡难关,落实对企业各项优惠政策;二要帮基层解难题,做好人才引进培养服务工作;三要帮群众办实事,为毕业生、军转干部及各类人才解决实际问题。

      围绕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们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提高工作效能。要继续组织区县人事局长、机关人事处长开展各种学习研讨和培训活动,共同破解难题,努力推动工作。今年,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增强把握大局、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抽出相当的时间,深入基层、贴近一线,向基层学习,总结推广基础经验,推动面上工作;要加强与区县、部门更密切地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工作的落实。

      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要更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组织建设,加强机关文化建设;重视人事部门窗口形象,重视政务公开和宣传工作,重视人事干部培养和管理,努力把人事部门打造成“公务员之家、专业技术人员之家和军转干部之家”,树立人事部门求真务实,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今年人事工作各项任务重,矛盾多,压力大,但只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同心协力,紧贴大局,务实进取,就一定能为南京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做出新的成绩。


助推学子就业    加速企业发展    真情回报社会

 

苏宁电器集团

20094月)

 

      苏宁电器创建于1990年,截至2008年底,在南京市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关心与支持下,电器连锁店总数达到812家,实现销售收入1023亿元,员工总数12万人,当年上缴税收35.4亿元,位居全国上规模民营企业前三强,品牌价值423.37亿元,当选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20094月《福布斯》公布的全球2000大企业中,苏宁电器成为排名最高的中国零售企业,同时也是排名第一的中国民营企业。

      百年苏宁,人才为本。“自主培养、内部提拔”是苏宁人才梯队建设一贯坚持的原则。为此,苏宁相继实施了1200工程、总经理人才梯队、店长工程、销售突击队、蓝领工程等一系列人才工程。这其中规模最大、影响最深远的是1200工程。截至2008年底,苏宁电器管理干部大专以上学历达到75%

      一、实施“1200工程”,七年引进应届大学毕业生11000多名

      苏宁自1993年开始引进应届大学毕业生。200210月,苏宁启动“1200工程”,在全国范围招聘1200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同时成立“1200工程项目组”,专项负责应届毕业生的引进、培训与培养。迄今为止,“1200工程”已成功实施了七期,共引进应届大学毕业生11000多名。

      从大学生招聘、签约后实习、毕业后终端见习、部门轮岗带教、定岗,到发展为部长级中层管理干部、成长为经理级核心管理干部,再到选拔培养成长为公司高层领导,多年来,苏宁已经建立了完善的“1200员工引进计划与培养路径。“1200员工进入公司2-3年内,80%以上的人员成长为部长级以上中层管理骨干,部分优秀的“1200一期、二期员工已经成长为集团高层管理干部。

      为了让“1200员工的成长与企业的发展有机协调,苏宁为他们提供了从培训培养到薪酬福利的全方位配套支持。培训培养方面,主要包括企业文化、专业知识、综合管理能力MDS培训等;薪酬方面,每年至少保证两位数薪资增长,建立了完善的激励考核制度;福利方面有出国考察、学习与交流等,对于“1200员工普遍遇到的结婚购房问题,集团率先启动“1200住房资助计划”。

      二、加速企业发展,2009年再引进2000名应届大学毕业生

      2008年,因美国次贷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下行压力持续存在。很多企业今年减少了应届毕业生的招聘数量,甚至取消了招聘计划,更有部分企业实施了裁员。苏宁认为,经济危机面前,大企业要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2009年,苏宁将进一步加速发展,计划全面新进38个城市,新开连锁店200家以上,同时进军国际市场,完成香港地区店面开设任务。到2010年,苏宁电器连锁店总数将达到1300家,销售规模突破1500亿,进入世界500强。

      为此,2009年苏宁计划引进新员工36000人,其中应届大学毕业生2000人。截至目前,苏宁已引进2009届本科毕业生850人,大专生700多人,其中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近800人,其他学生将于五月份全面完成招聘与签约。

      三、促进大学生就业,启动“实践课堂”——助跑8000学子计划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中央到地方纷纷出台政策措施促进大学生就业与创业。

      20093月,苏宁电器启动了“实践课堂”——助跑8000学子计划。将大学生“实践课堂”引入苏宁,制定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标准、制度、流程,建立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档案,实习期间,苏宁将给大学生发放生活补贴,提供与公司正式员工同等的基本福利。今年,苏宁计划引进大二、大三的在校本科实习生,及大二的大专实习生8000人。对于优秀的实习生,毕业时苏宁将优先予以录用。同时,随着自营店面的推进,苏宁还将进一步增加大专毕业生引进数量。

      苏宁将坚持“做百年苏宁,国家、企业、员工,利益共享;树家庭氛围,沟通、指导、协助,责任共当”的价值观,把企业做大、做强、做长,做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公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加大毕业生引进人数。

      作为在南京创业成长起来的企业,十多年来,苏宁得到南京市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给予的无数支持和厚爱。饮水思源,苏宁将立足南京,发展中国,进军国际,以更好更快的发展来回报社会。


满腔热情树立服务人才宗旨

海纳百川打造人才集聚高地

 

玄武区人民政府

20094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玄武区坚定不移地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努力以高端人才资源支撑高端产业发展,树立了服务人才的基本宗旨,明确了解放思想的人才理念,拓宽了开发人才的工作思路,取得了集聚人才的实际效应,使人才成为玄武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核心动力。我们的做法是:

      一、立足玄武,放眼世界,树立满腔热情服务人才宗旨。

      市委朱书记指出:人才是南京走在新一轮科学发展前列的核心动力,人才工作走在前列是所有工作走在前列的基础。为此,我们以“满腔热情服务人才”为宗旨,树立人才工作新理念。

      一是人才高端化带动产业高端化的理念。玄武是南京的核心区,拥有不可复制的历史文化禀赋和得天独厚的科教人文资源,但与此同时,玄武发展空间的硬性约束十分明显,要在有限空间里实现无限发展,必须发展国际一流、国内顶级的产业。我们把人才的高端化和国际化作为推动产业高端化、促进发展国际化的核心,以引进培养国际化人才和行业领军人物为重点,切实抓好国际国内人才资源的引进和服务。

      二是人才“零优势”的理念。我区聚集了40多家高校、科研院所,这既蕴含优势,也潜伏危机,因为丰富的人才资源只有充分开发出来,才能真正转变为现实优势。为此,我们主动作人才“零资源”、“零优势”思考,集中更多财力、人力抓好人才工作,使玄武的人才优势实至名归。

三是“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我们跳出片面强调本区人才资源的狭隘意识,在全省、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寻找战略伙伴,灵活运用咨询、挂职、聘用、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方式,努力让区外一切人才资源为我所用。

      二、创新机制,创优环境,制定符合发展规律人才政策。

      人才竞争,很大程度上就是人才政策的竞争,人才高地,也必然是人才政策的高地。为此,我区以超常规的发展理念制定落实超常规的人才政策,用创新的政策指导人才工作,以一流的政策吸引一流的人才。

      一是出台了《玄武区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综合运用组织、政策、机制等一切手段,设立了每年不少于100万的人才专项基金,明确了实施“432人才计划”的工作重点,从政策层面确立了我区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决定性地位。

      二是出台了《玄武区杰出人才及突出贡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对在我区工作、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社会工作人才进行评选,给予表彰奖励,激发人才的干事创业热情。

      三是出台了《玄武区关于做好主导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针对我区科技信息、文化旅游、商贸商务三大主导产业发展,集中有限资源重点吸引我区发展所需的紧缺型、关键型人才,推动产业更好、更快、可持续发展,使人才政策发挥最大效益。

      三、畅通渠道,广纳贤才,实施“升级、开发、共享”人才战略。

      众所周知,事业发展是人才的第一追求。为此,我区大力实施人才升级、人才开发、人才共享三大战略,构筑人才事业发展平台,为我区走在新一轮科学发展前列凝聚了强劲动力。

      一是实施人才升级战略,主动出击招才引智。深化与国际一流中介机构和国内一流经营管理公司的战略合作,主动深入欧美、香港等地,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行业领军人物。仅去年成立的毕马威南京公司就引进100多名高端人才,其中,外籍人士超过5%,具有海外经历的占40%以上。

      二是实施人才开发战略,构筑人才发展平台。与东南大学等四所高校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聘请了毕马威、戴德梁行作为区域发展国际战略顾问。建立了科技信息产业人才协会、旅游人才联盟、新街口商贸商务经营管理人才协会,构建“政产学研”一体化的人才资源开发与运作平台,目前已直接联系120多个成员单位、3000多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技术总监和专家学者,其中海归人才近百人。依托新街口核心区和徐庄软件产业基地,吸引了一大批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新技术人才。

      三是实施人才共享战略,用足用好人才资源。广泛邀请知名专家担任区经济社会发展咨询委员,与中科院软件所、中关村软件园等积极开展对接合作。开通并运行了玄武人才网,搭建起企业与人才交流互动的网络桥梁。今年,我们还将举办玄武人才周活动,召开驻区名企人力资源部长联席会,举办三大产业人才招聘会,建设徐庄博士后工作站和徐庄高级软件人才培训基地,设立驻区高校学生留学世界名牌大学奖学基金,为玄武发展积聚更丰厚的人才资本。

      人才工作,事关玄武的今天和明天。我们将创新理念、夯实基础、探索实践,争取把玄武打造成为群英荟萃、才智涌动、活力迸发的人才高地!


贯彻“四个理念”     践行科学发展观

倾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栖霞分局

20094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树立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为民执政理念,不断提升宗旨意识、队伍素质、履职能力,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曾被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工商系统政务公开示范单位、省级和市级文明单位、省工商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我局的主要做法是:

      一、贯彻民主执政理念,狠抓领导班子建设。

      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要重和谐讲团结,充分发扬民主,做谦和待人的模范。我们从领导班子建设抓起,深入贯彻落实民主执政理念,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民主执政的能力。始终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议事制度,一切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近年来,我局领导班子总结提出了“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栖霞工商精神,“为同伴喝彩,为团队增辉,为企业解忧,为自身添力”的工商团队作风,“栖霞发展我发展,我为发展尽职责”的服务理念,以三者为主要内容,形成栖霞工商文化,把工商文化建设与服务型工商建设相结合。在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在文化建设的感召下,全局干部职工始终保持了争先创优、昂扬向上的斗志,呈现出心齐、风正、劲足的良好精神风貌。

      二、贯彻科学执政理念,狠抓公务员队伍建设。

      科学执政要求建设一支善学习、能干事、干成事的公务员队伍。为此,我们要求提高公务员学习的自觉性,使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从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系统安排学习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各种知识,不断更新和完善知识结构。在内容上,涉及新法律培训、执法经验交流、业务软件运用、管理制度修订等多个方面。在方法上,组织开展业务软件操作技能、工商业务知识辩论等多项竞赛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我们还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深入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行绩效考核制度,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

      三、贯彻依法执政理念,狠抓公务员职责履行。

      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更是我们的基本要求。我们提出要把“权力就是责任,工作就是服务,公务员就是服务员”体现在工作中,落实到行动上。

      一是创新服务举措。深化政务公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预约服务制等服务制度,通过招商引资、合同解忧、打假保优、商标创优等举措,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意识,积极主动为辖区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服务。

      二是强化规范执法。始终保持对制假售假、非法传销等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行为的高压态势,始终保持行政处罚案件核审率、核审正确率两个百分百,保证无一起行政复议改变和诉讼败诉案件。

      三是突出消费维权。以“红盾进社区”活动为抓手,大力开展广场咨询、联系点维权等活动,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始终保持调解成功率达100%。尤其注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在辖区内开展维权进校园活动,被授予“江苏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四、贯彻为民执政理念,狠抓公务员作风建设。

      近年来,我们从健全制度入手,不断加强公务员作风建设,进一步坚定公务员理想信念,增强公务员政治意识、公仆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公务员公共服务、依法行政、创新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深化政务公开制度。通过政务网、多媒体演示、召开各级会议等方式进行局务公开,通过面对面接待、上门服务、开设热线电话、发放便民卡等形式推行政务公开,形成全方位的政务、局务公开体系。

      二是建立阳光双述制度。率先在全市工商系统中深入开展了向社会公开述职述廉活动,邀请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代表参加评议,接受现场咨询提问,提供与社会各界面对面交流的机会,进一步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

      三是构建内外监督制度。通过设立机关作风建设意见箱,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利用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网络和区党建网站机关作风建设留言版,接受社会监督。局领导定期走访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征求意见;不定期走访社区、企业代表,听取各方意见。成立督查小组,公布检查结果,督促改正到位。

      建设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将以今天的会议为契机,以人民满意为终生追求,立足职能,服务发展,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9年南京市人事工作要点

 

      今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人事部门的统一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对人事工作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务实进取,以民生问题为重点,以人才工作为主线,统筹做好各项工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出贡献。

      一、把民生工作摆在首位,积极推动毕业生就业创业

      推进“一个工程”、实现“两个确保”。“一个工程”,即“1311工程:建立一个市级毕业生创业示范园;鼓励并支持区县、开发区和有条件的高校、企业建立30个毕业生创业园;扶持1000名毕业生创业;组织1万名毕业生参加就业、创业培训。“两个确保”,即确保南京籍毕业生年终就业就学率不低于90%,确保困难家庭毕业生100%就业。贯彻落实《南京市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研究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若干意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配套服务,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继续推进面向毕业生的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村官”选聘和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组织开展50场就业指导、100场毕业生就业公益市场和6000名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训活动。通过加大创业带动就业力度,把毕业生创业工作纳入全市促进创业体系中,使毕业生尽快成为推动创业型城市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大力集聚培养高层次人才,为南京新一轮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配合有关部门和区县完成申报推荐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80-100人。引进海外高层次学科带头人和创业的留学人员200名,引进外国专家300人次。加强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政策、市政府关于鼓励高层次人才来宁创业扶持政策以及开发区和高校“三创”载体形式引进海内外领军人才政策的宣传力度。完善本市海外人才“智库”建设,发挥南京海外人才工作站作用,及时掌握一批世界级研究领域和产业顶尖人才。继续组织急需人才的单位赴国外招聘。继续举办世界中国留学生大会,采取“统一平台、集中组织、分办实施、重点支持”的办会模式,有效集聚一批高层次人才和项目,促进与本市的对接。做好已掌握的、已有对接意向的人才项目落地协调工作,加强对已落地启动人才项目的配套服务工作。出台南京海外人才居住证制度,为海外人才在南京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适时组织开展“金陵友谊奖”评选活动,表彰为南京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积极选拔培训本土高层次人才。全面推动区县、开发区、企事业单位与南京地区高校院所开展人才项目合作。组织专家团分批赴企业和科研一线开展技术攻关与技术指导。做好第5批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加强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开展考核评估,加强匹配支持。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人才培养,做好省级人才项目资助申报及跟踪管理。组织出国(境)培训项目、紧缺人才培养项目和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工程。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完善职称政策体系,强化社会化评介机制,扩大企业职称服务面。继续开展职业职称资格比照认定工作,修订教育、文化等系列申报评审条件。做好企业“三高”人才直接认定工作。

      加强人才资源重点领域市场配置。进一步完善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发挥人才市场配置主渠道作用,坚持公益化服务和市场化服务相结合,提高网络服务和信息发布水平。组织举办260场中高级人才、综合性人才和专业性人才交流活动,确保人才市场运行高效有序。组织重点企事业单位赴重点高校及有关城市招才引智,引导人才向本市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聚集。加强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和长江流域人才互动工作,促进人才资源共享。

      三、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妥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和绩效工资工作

      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出台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方案,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要求稳妥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组织指导事业单位开展首次岗位聘用。6月底前完成市级方案报批,年底前整体推开。

      做好义务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办133号文件,按照“工资平均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义务教师绩效工资,对退休人员按一定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情况调研、经费测算、方案制定等实施前的准备,稳妥组织实施。加强对其他事业单位情况的调研,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确保稳定。

      四、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管理,做好机构编制服务工作,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依法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认真抓好国家已经出台的10个配套法规和将要出台的工资、退休、辞职、辞退、回避、转任等规章的贯彻落实。坚持凡进必考。适时组织公务员“进口”现状和公务员队伍素质状况的调研,提出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政府效能的建议意见。强化竞争上岗机制,规范行政奖励工作,加强职务职数规范管理,严格执行调任和选任规定。按照规定和程序做好退休、调出、辞职、辞退、开除和解聘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依法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努力提升公务员能力素质。按照国家大规模培训干部要求,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推动南京科学发展为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公务员的各类培训工作。完成年度“5+X”行政能力培训、依法行政培训和应对突发事件培训任务。加强培训管理,创新培训手段,与有关部门建成并启用“南京干部在线学习网”,出台公务员学分制管理办法,在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充实培训内容,促进自主学习,带动区县培训工作。

      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加强检查指导,巩固规范成果。出台少数公务员奖励性补贴管理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梳理、审批兑现及情况上报工作。

      做好机构编制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做好市区县机构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调研和探索。围绕全市中心任务,做好机构编制保障服务工作。做好参照管理、编制实名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工作,在解决发展急需、服务中心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

      五、讲政治、促稳定,扎实做好军转工作和人事考试评选等工作

      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要求,合理编制军转安置计划,稳妥推行安置办法改革,鼓励引导军转干部到基层一线和经济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工作,确保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认真落实企业军转干部维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认真帮助军转干部解决困难和问题,把好思想脉搏,及时做好思想疏导和服务工作。

      公平规范地做好人事考试和各类选拔评定工作。进一步健全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考试工作安全有序。维护人才选拔、资格评定等各类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加强评委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增强过程的透明性,提高结果的公正性。

      重视人事权益保障和各类人事执法工作。积极调处人事争议案件,认真处理来信来访,有效化解矛盾。强化人事执法监督工作,促进各项人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

      六、加强自身建设,深入改进作风,确保全年任务圆满完成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联系部门职能,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能,达到解放思想、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目标。扎实开展帮企业渡难关、帮企业解难题、帮群众办实事“三帮行动”主题活动,实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目标要求。

      大力转变工作作风。按照“五个服务”的要求,加强与企业、与基层、与服务对象的沟通交流,把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深入基层,向基层学习,总结基层经验,推动面上工作。要加强与区县、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突出自身能力建设。举办研讨活动和培训班,增强把握大局的能力。要重视调查研究,围绕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课题,围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寻求解决问题方法,提高工作能力水平。

      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组织建设,开展机关文化活动。加强政务公开和宣传工作,开展优质窗口创建活动,加强人事干部培养和管理,树立人事干部勤政廉政良好形象。


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

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

 

(国科发财[2009]97    2009227

 

各有关科研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093)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科技工作培养人才、促进就业的作用,现就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承担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加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的重要意义。优秀高校毕业生特别是研究生是国家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生力军。项目承担单位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对加快科研项目实施,提高科研项日研究水平具有积极作用,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培养高素质人才、增强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是推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项目承担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的范围。国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聘用对象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三、项目承担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的经费渠道。项目承担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在研项目在不改变研究目标和经费预算的前提下,采用调整项目经费支出结构的办法,统筹安排聘用高校毕业生需要支出的劳务性费和社会保险费补助。项目(课题)组根据聘用计划提出预算调整意见,报项目承担单位批准同意后,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制度规定调整执行。新立项目在编制预算前,要结合项 目研究实际需求做好聘用计划,认真测算相应经费需求并纳入项目预算申请,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制度规定核批下达。

      四、相关经费的审核、管理和监督。重大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和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费补助开支标准,原则上按相应岗位在当地的实际情况由项目承担单位确定。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相关经费的财务管理,各项费用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并按照单位工资的发放程序和方法以及社会保险缴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相关经费的日常监督,确保资金支出的科学、合理和安全。

      五、项目承担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的相关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六、加强重大科研项目聘用高

      校毕业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家鼓励重大科研项目聘用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结合项目研究工作需求,统筹安排,做好重大科研项目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工作,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良好的研究和生活保障。高校和有关科研机构要加强宣传和引导,鼓励优秀的毕业生参与币大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相关就业政策的落实,解决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七、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相关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加强对重大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认真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为相关工作的稳步推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八、各地方要积极鼓励本地区设立的重大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具体措施办法可结合各地方实际,参照本意见另行制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以下简称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以下简称公务员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第四条   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仲裁委员会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三方原则组成仲裁庭处理。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

      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第七条   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八条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第九条   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

      第十条   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二)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上述移送案件,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或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仲裁委员会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四条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第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庭审辩论终结前提出;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终结后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仲裁委员会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处理,但因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十六条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办事机构负责人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案件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八条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第十九条   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条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

      第二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依法调查取证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

      第二十二条   争议处理中涉及证据形式、证据提交、证据交换、证据质证、证据认定等事项,本规则未规定的,参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仲裁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仲裁委员会指定期间。

      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仲裁期间的计算和仲裁文书的送达方式,仲裁委员会可以参照民事诉讼关于期间的计算和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案件处理终结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第二十五条   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

      正卷包括:仲裁申请书、受理 (不予受理)通知书、答辩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调查证据、勘验笔录、开庭通知、庭审笔录、延期通知书、仲裁建议书、调解书、裁决书、送达回执等。

      副卷包括:评议记录、立案审批表、调查提纲、阅卷笔录、会议笔录、底稿、结案审批表等。

      第二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不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

      第二十七条   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在仲裁活动中涉及国家秘密和军事秘密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三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第三十条   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

      (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第三十一条   对不符合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不符合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或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除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外,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后五日内,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在申请人申请仲裁时,可以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给予必要的法律释明及风险提示。

      第三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三十五条   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第二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七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三十九条   开庭审理时,仲裁员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主持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进行调解。

      第四十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仲裁庭认为申请无理由或者无必要的,可以不予补正,但是应当记录该申请。

      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应当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加人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的,仲裁庭应记明情况附卷。

      第四十一条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第四十三条   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二)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五)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六)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十六条   因出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公告送达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因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裁定该案件终止审理;当事人未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可以继续处理并裁决。

      第四十八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当事人就该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先行出具调解书。当事人对先行裁决不服的,可以依照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时,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分别作出裁决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

      第五十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五十一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第五十二条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当事人权利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第五十三条   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及时予以补正并送达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对于权利义务明确、事实清楚的简单争议案件或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其他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并可在庭审程序、案件调查、仲裁文书送达、裁决方式等方面进行简便处理。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人事争议仲裁涉及事项,依照《人事争议处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规定的“三日”、“五日”,指工作日。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931018原劳动部颁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和199996原人事部颁布的《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同时废止。

 

 

 

 

 

 

 

 

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 (局)、劳动保障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积极应对当前企业劳动争议增多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调解仲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做好调解仲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调解仲裁工作,是调整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权益的重要手段,关系到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当前,随着经济结构的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劳动者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劳动关系中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近期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冲击的影响不断加深,部分企业经营困难,企业欠薪和裁员现象明显增加,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集体争议案件多发,劳动关系复杂多变。同时,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人事争议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争议案件高发与当前仲裁机构案多人少、工作基础薄弱的矛盾更加突出,我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承担的任务艰巨。各地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解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把调解仲裁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二、切实加强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工会、企业组织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增强企业自主预防和解决纠纷的能力。要依法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中小企业集中地区,大力推动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和推动乡镇、街道、社区基层组织或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以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仲裁机构要对立案前未经调解的案件,试行向当事人发送调解建议书制度,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纠纷;要强化仲裁庭审过程中的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结案率。

      人事行政部门要针对人事争议的特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用人政策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大争议调解力度,预防并从源头上减少争议的发生。

      在全国逐步形成企业和行业性调解、基层调解、区域性调解以及人事争议调解在内的多渠道、开放式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网络,力争将50%左右的简易、小额争议通过调解解决在企业、乡镇、街道及社区。

      三、进一步做好争议仲裁工作

      各地仲裁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兼顾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处理效率为重点,加大仲裁办案力度,力争将大多数案件及时结案。

      当前,要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及时办案,办好案。除确因案件太多难以按期开庭审理的以外,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结案,杜绝故意拖延案件审理的行为。要切实发挥仲裁终局在快捷、公正处理案件中的作用。要依法组庭,对于履行集体合同争议案件和其他复杂案件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结案。

      人事争议仲裁在办案程序上统一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争议受理范围、管辖、仲裁委员会组成等方面继续按人事争议处理现有规定执行。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和机构格局下,特别要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衔接和配合,依法落实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权利。

      要做好与人民法院的衔接和配合,重点做好仲裁终局案件和仲裁逾期未审结案件与法院立案环节之间的衔接,确保当事人司法救济渠道的畅通。

      四、加快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

      各地要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要在稳定现有机构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争取用三年时间,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争议案件较多的县(市、区),普遍建立以仲裁院为主要形式的,财政经费保障、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能力的实体性仲裁办案机构。要积极开展仲裁机构标准化特别是标准庭建设,努力形成以城市带动区县、辐射乡镇街道,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场所齐备、信息畅通、规范有序的仲裁新格局。

      仲裁委员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健全例会制度,切实加强对仲裁办案的管理和监督,做好重大、集体争议案件的组织审理工作。省级仲裁机构要加强对本区域仲裁办案的指导,加大对跨地区、重大集体争议案件的处理力度。

      要稳定和充实现有专职仲裁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能力。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选进仲裁员队伍。要充实办案力量,增加专职仲裁员,并多渠道选聘兼职仲裁员,积极发挥兼职仲裁员在办案中的作用。

      五、加强调解仲裁基础性保障工作

      各地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针对当前不少地方调解仲裁机构存在工作基础薄弱、办案条件较差、信息化建设滞后、经费保障难以落实等问题,下功夫抓紧做好基础性保障工作。

      要按照法律规定,确保仲裁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科目。各地要综合考虑并规划仲裁机构的工作经费、办案费用、必要的基本建设经费以及文书送达、公告、鉴定等专项费用,确保仲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要结合“金保工程”,大力推进调解仲裁工作信息化建设。仲裁办案机构要逐步实现案件办理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共享,并起到信息交流和办案监督的作用。

      各地要建立完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和案件信息通报制度。要确定专人负责案件统计工作,将统计报表和案情分析情况按时上报部里。要及时将重大、有影响的案件特别是集体争议案件,报告上级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六、切实加强调解仲裁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紧抓住贯彻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利契机,及时制定配套的法规政策,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省级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大对调解仲裁工作的指导力度,及时有效解决制度建设和队伍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创造有利条件。

      要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协调和配合。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部门的办案衔接,加强与党委组织部门、工会、企业组织等有关方面的协作,加强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内部相关部门的合作,积极创新预防、调处劳动人事争议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开拓进取,迎难而上,开创调解仲裁工作新局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九年一月一日

 


浙江省公务员学习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切实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健全完善公务员培训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我省公务员的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省委《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以及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按本办法管理。省、市委管理干部的学习培训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条   公务员培训学分制是以培训课程的选择为基础,以学分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规定学分为标准,对公务员个人的年度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管理的一项制度。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为本辖区实施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的主管部门,综合管理培训计划、课程设置、学分确认、登记、考核等;公务员所在单位具体负责公务员培训学分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  按照培训项目确定学分,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和培训主办单位根据培训的课程设置、学时等明确相应的学分分值并公布。

      第五条  公务员培训学分由必修课学分和选修课学分构成,规定每人每年必须完成总学分不少于72分的培训任务,其中,必修课学分必须达到30分以上。

      处级公务员在完成上述规定学分的基础上,另需参加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其它学习培训,每五年累积学分达到180分。

      因年龄、身体等原因难于达到以上学分要求的,可由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第六条  必修课是指公务员必须参加学习的培训课程,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理论,以及提高公务员能力和素质的相关知识。包括:

      (一)学习党和国家重大方针、理论的专题培训班、研修班;

      (二)党校、行政学院或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其它培训机构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

      (三)公务员法规定的四类培训,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培训;

      (四)其它要求公务员参加的学习培训。

      必修课实行动态管理,具体课程及学分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并定期公布。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根据公务员能力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确定必修课项目并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条  选修课是指公务员根据自身及岗位工作实际需要自主选择的培训课程。包括:

      (一)由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菜单”式培训课程;

      (二)由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等组织实施的培训课程;

      (三)经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社会化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课程;

      (四)经单位批准同意参加的其它培训课程。

      第八条   公务员按规定学习完成第六、七条规定培训课程的,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当年培训学分累计超过规定年度总学分数的,超出部分可按选修课学分转入下一年度计算总学分。

      第九条   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按年度获得规定的选修课学分,每学年最高可计算20学分(每一学期为10学分)。

      第十条   公务员取得下列学习研究成果的,可奖励相应的选修课学分,具体计分标准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确定:

      (一)公开出版专著的主编、副主编;

      (二)省市优秀调研报告的获奖者;

      (三)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理论性文章、研究报告等的主要作者。

      以上各项奖励的学分可以多项累计,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过15学分。

      第十一条   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社会化培训机构面向公务员开展课程培训。对优质培训课程,经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确认,可授予相应的学分。

      第十二条   实行登记考核制度。以互联网为平台,依托“浙江省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如实记载公务员培训的内容、时间、形式、考试结果及所取得的学分等培训信息,实现区域内公务员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的信息化。登记方法如下:

      (一)参加组织人事部门举办,党校、行政学院(校)、高校等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并通过考核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登记或委托培训机构登记。

      (二)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和本单位自行组织的,或经单位批准参加其它各类培训、学历教育,以及个人取得学习成果的,凭有关证明文件,由所在单位负责登记。

      第十三条   尚不具备使用“浙江省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条件的市县,据实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登记培训信息。登记方法按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按年度实行公务员培训学分考核。“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或《公务员培训证书》记载的培训信息,是学分考核的依据。公务员的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因本人原因未达到规定学分要求的,当年度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学分考核的具体办法,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

      第十五条   登记单位、机构应认真对待登记工作,严肃人事纪律,指定专人负责,如实记载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情况,保证登记信息的真实、有效。

      第十六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建立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反馈通报制度,定期公布各单位完成年度培训计划的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规定年度学分要求的,应及时向所在单位通报并提出督促整改的意见。对在学分登记过程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违规登记结果,并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11起试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

2009-2011年)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大鼓励扶持创业的力度,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以培育青年、留学生及大学生创业群体为重点,鼓励支持初创期创业组织和劳动密集型食业创业;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为目标,健全政策扶持机制,完善创业服务体系;着力打造创新创业文化,优化创业环境,进一步提升上海自主创新能力,激发城市经济活力。

      二、总体目标和指标界定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本行动计划,切实帮助一批劳动者成功创业,并有效带动本市劳动者就业,实现“6532的工作目标,即实施创业教育和培训6万人,建立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50个,帮助成功创业3万人,创业带动就业20万人,使本市的创业活动进一步活跃,初步建立起本市鼓励扶持创业的长效机制。

      (二)指标界定

      1.创业教育和培训人数。创业教育人数是指本市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参加创业教育且不低于18学时的学生人数。创业培训人数是指参加创业培训并享受本市有关培训费用补贴的人数。

      2.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指开业园区、经济园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创意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种园区。

      3.成功创业组织。指本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政策扶持或创业服务,帮助劳动者在本市创办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等各种创业组织。(列入统计的成功创业组织数,须为统计年度内符合上述条件开业并存活至年底的创业组织数)。

      上述政策扶持是指:

      ——政策性融资支持(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贷款担保、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等融资支持)。

      ——经营场地房租补贴(失业保险基金以及各级财政资金给予的房租补贴)。

      ——税费减免和费用补贴(如商贸服务型企业税费减免、创业培训费用补贴、开办费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等)。

      上述创业服务,主要是指意向创业者在创业前预约专家咨询,相关部门组织开业专家志愿者、创业导师等为其提供一对一的咨询指导服务,有完整的服务记录并成功开业的。

      4.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指创业组织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的人数。

      此外,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本市创业,带动本市劳动者就业效果明显的(原则上每1人创业至少带动本市6名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享受过有关政策扶持或创业服务的,纳入统计范畴。

      三、年度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2009年目标任务和行动措施

      目标任务:创业教育和培训15万人(其中创业教育1万人,创业培训05万人),建立各类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15个,帮助成功创业l万人,创业带动就业6万人。

      行动措施:

      1.在市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建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团市委、市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市促进创业工作小组,加强对本市创业工作的研究和协调,共同推进本行动计划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推动各区县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2.鼓励推动各区县加大财政资金投人,实现每个区县都设立专项资金或创业引导资金;扩大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的分基金会数量,新增1-2个分基金会;研究整合各部门融资扶持政策的工作方案,探索建立健全创业融资扶持链。(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办等)

      3.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全市新增20家左右小额贷款公司,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加强市区有效联动,筹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责任部门:市金融办等)

      4.根据《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制订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政策的实施意见,建立小额贷款担保资金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对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突出的金融机构、信用社区的工作经费补助;推进信用社区的创建工作,全市信用社区的比例达到20%以上。(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5.拓宽经营场地范围,建立15个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出台宅基地房屋作为创业者自营开办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操作办法.明确宅基地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农委等)

      6.建立“创业教育+创业培训”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模式,推动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将创业教育列入教学培训计划,当年开设创业教育的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达到55家,创业教育人数达到10000人次;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全年创业培训人数达到5000人次。(责任部门: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7.实施“测评、培训、模拟、见习”的创业能力提升模式,引导意向创业者进行个人创业素质的测评,并开展针对性的跟踪指导服务;组织各区县每季度开展一次以创业实务和技能为主题的“菜单式”创业专题讲座;启动创业模拟运作项目的试点工作;发展350家经营较为成熟、社会责任感较强的企业、机构作为创业者见习基地。(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8.探索创业注册登记的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制订集相关部门为一体的创业“绿色通道”的流程和方案,在有条件的区县试行。制订初创期创业组织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经营场所房租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及贴息,以及本市高校毕业生从事农业创业享受专项创业补贴的实施意见。(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农委、市财政局等)

      9.初步建成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中的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并对创业政策、服务、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建成“上海创业公共服务信息网”,及时发布国家和本市的各项创业扶特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和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等)

      10.引入社会创业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展购买服务的试点,建立购买服务的标准和办法,购买服务的领域包括注册登记代办、法律事务、财务记账等方面。(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11.建立创业市场导向信息发布机制,发布本市适合微小型企业进入的主要行业。以及上海世博会相关待业或项目的创业指导目录,覆盖的行业或项目不不低于20个;开展市民创业状况调查,公布当年本市创业状况和创业市场动态信息。(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12.组织开展开业指导专家志愿者、创业导师的公开招募活动,充实创业指导志愿行队伍。其中,各区县开业专家志愿服务分团中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等专家的构成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硒、团市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13.鼓励推动区县建立创业者协会、创业者联谊会等创业者自律服务组织,培养创业者自我管理、自律服务的意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等)

      14.在本市主要媒体开设创业宣传专栏;组织开展各类创业主题宣传和讲座等活动,其中,全市性创业主题咨询活动不少于3次,创业计划或创业先锋的评选活动不少于1次。(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团市委、市工商联等)

      (二)2010年目标任务和行动措施

      目标任务:创业教育和培训2万人(其中创业教育14万人,创业培训06万人),建立各类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20个,帮助成功创业1万人,创业带动就业7万人。

      行动措施:

      1.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展融资扶持政策整合的试点;新增1-2个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的分基金会;逐步增加创业扶持资金的投入,改善创业企业的融资环境。(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2.继续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范围,确保每个区县都成立1-2家小额贷款公司;发挥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市金融办等)

      3.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受益面,加强贷后跟踪、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优化贷款质量;继续加强信用社区的创建工作,使全市信用社区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

      4.建立20个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引入社会中介机构进入园区提供专业化服务;有效发挥园区孵化创业组织的作用,提高园区创业组织的流动性。(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农委等)

      5.在各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面铺开创业教育。同时,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的跟踪管理,完善创业教育培训的教材大纲,丰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创业教育、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部门: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6.推广创业能力提升模式,继续组织区县开展创业能力测评和“菜单式”创业专题讲座;创业模拟运作项目在全市铺开;进一步扩大创业者见习基地,完善创业者见习基地的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7.根据各区县实际情况,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为创业组织提供方便、快捷的开办服务。(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8.积极发挥创业者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全市创业者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上海创业公共服务信息网”,提高信息发布的实用性和时效性。(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等)

      9.进一步拓宽购买社会专业机构服务创业的领域范围,完善购买服务的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10.进一步扩大政府发布创业导向信息的行业或项目的创业指导目录范围;继续开展年度市民创业状况调查,发布本市创业状况和创业市场的动态信息。(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11.进一步壮大创业指导专家志愿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增加创业指导专家中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等人群的比例;进一步扩大专家指导服务规模,创新服务方式,将创业指导服务延伸至校区、社区与郊区。(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12.继续开展各类创业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激发市民创业热情,弘扬创业精神。(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团市委、市工商联等)

      (三)2011年目标任务和行动措施

      目标任务:创业教育和培训25万人(其中创业教育18万人,创业培训07万人),建立各类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15个,帮助成功创业1万人,创业带动就业7万人。

      行动措施:

      1.逐步扩大区县整合各项融资扶持政策的试点范围,完善建立起覆盖不同群体、不同阶段、不同行业的创业融资扶持链。同时,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工作网络。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的运作机制,全市信用社区的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2.继续建立15个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基本实现每个园区都有比较完善的创业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机制,积极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和辐射功能;扩大创业指导的行业范围,使创业指导目录基本覆盖本市适合微小型企业进入的行业,满足各行业创业者的需要。(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统计局等)

      3.进一步推动区县建立购买社会专业机构服务创业者的机制,继续拓宽社会化服务领域;加强创业指导志愿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完善服务模式,提高专家咨询指导的实效性;加大建立创业者自律组织的推进力度,全市19个区县都成立创业者自律服务组织;研究完善政府公共服务、社会专业服务、专家志愿服务和创业者自律服务共同促进创业的机制。(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4.对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的效果实施评估,探索建立系统化的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体系。进一步推广创业能力提升模式,发挥创业模拟运作项目在提升意向创业者能力方面的作用;扩大创业者见习基地的规模,并对参加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的学员进行调查跟踪,完善创业能力提升的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各类创业主题宣传活动,努力形成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责任部门: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等)

      四、组织实施

      (一)市促进创业工作小组定期对本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估。

      (二)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根据《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和本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行动措施,研究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三)有关方面建立科学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兼顾目标考核和措施评估,以成功创业、带动就业等为重点指标,以各项工作措施的细化、落实和推进为主要内容,对年度计划及三年总体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总结。


关于公布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名单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9]14    20091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

      按照我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向我部报备了首批国家级创建城市名单。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请你们指导相关城市按照《通知》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切实做好创建工作。

      一、抓紧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督促、指导创建城市在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下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各项工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劳动保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主要负责研究确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统一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承担日常事务,并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一个相关工作机构或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此项工作,同时要为此项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认真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要组织、指导创建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精神和我部《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工作方案。创建工作方案要确定当地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和步骤、部门职责和分工。在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过程中,各省、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要组织创建城市进行专题研讨和交流,并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确保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要督促、指导创建城市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和完成创建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要根据创建工作任务和相关部门职能,确定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涉及多个部门的,要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确保创建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要根据创建工作总体目标和步骤合理设定阶段性目标,对相关的任务、措施也要相应设定可考核的具体产出。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要加强对所辖区县和有关部门落实、开展创建工作任务的动态管理,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汇报、定期编发工作动态反映进展等多种形式及时掌握和调度各项创建工作任务执行情况,确保进度。

      四、及时报告和宣传创建工作进展。要指导创建城市建立健全创建工作信息专报制度,一般性的创建工作情况实行定期报告,重要的创建工作进展和成果要及时报告。各省、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要及时汇集创建城市的创建工作信息,通过政务信息渠道向我部报告,同时要在门户网站上开辟专栏,及时登载创建城市的创建工作动态,以便各地交流借鉴。

      请各省、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于20092月底之前,将创建城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承担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的机构名称、负责人及工作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邮箱等信息汇总上报我部就业促进司,省厅负责联系和指导创建城市工作的机构信息亦请一并上报。

      联系人:王飞、柴海山

         话:(0108420253384202535

         真:(01084201533

      E-mailwangfei@mohrss.gov.cn

         件: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名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名单

 

河北省

      石家庄市、唐山市、承德市

山西省

      太原市、阳泉市、晋城市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乌海市

辽宁省

  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

吉林省

  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佳木斯市、大庆市

江苏省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泰州市

浙江省

  杭州市、湖州市、金华市

安徽省

  合肥市、芜湖市、淮北市、马鞍山市

福建省

  三明市

江西省

  南昌市、宜春市、萍乡市

山东省

  青岛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

河南省

  许昌市、鹤壁市、新乡市

湖北省

  武汉市、荆州市、荆门市

湖南省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郴州市

广东省

  广州市、深圳市、肇庆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

海南省

  海口市、三亚市、文昌市

四川省

  成都市、绵阳市、攀枝花市

贵州省

  贵阳市、遵义市

云南省

  昆明市、玉溪市、曲靖市

西藏自治区

  拉萨市、日喀则市

陕西省

  西安市、宝鸡市、渭南市

甘肃省

  兰州市、天水市、酒泉市、庆阳市

青海省

  西宁市、格尔木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伊宁市、哈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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