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提出全党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全党同志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我们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也就是: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引领我们的工作,特别是对正在进行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编工作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原有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已不适应医保体系建设要求
我市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组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主要包括区属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和镇街卫生院。改革开放后,随着省、市和部队大型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的不断扩建,以及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运作模式,这部分基层医疗机构显现出了以下几个问题:
1、体制不顺。区属综合性医院是由市里批准成立的,为全民事业单位。部分区属专科医院(如中医院)为区政府批准成立的,为集体事业单位。农村镇卫生院为县政府批准成立的,为全民事业单位。城区街道卫生院为区政府批准成立的,为集体事业单位。同样是基层医疗机构,有的是全民事业身份,有的是集体事业身份,甚至部分集体性质 的街道卫生院从来都没有核定过编制,极大地挫伤了基层医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规模较小。镇街卫生院,特别是城区街道卫生院受地域的限制,一般规模偏小,大部分都没有床位,仅有几间输液室。另一方面,国家对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特别是街道卫生院也没有明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只认定其为一级医疗机构。有的卫生院,其房产还是解放初期建造的,设施简陋,条件较差。
3、职能单一。起初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主要是从事基本医疗服务,后来才逐步增加了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公共卫生职能。但总的来看,职能还比较单一,其基本医疗职能又无法与大型医院相比。因此门诊量始终维持在一个较低水平。对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主要是由区属医卫机构承担,难免出现不够深入、不够广泛的现象。
4、人员参差。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虽然有行医资质,但都缺乏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扎实的实践经验。使得广大群众有病不敢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缺乏信任度。甚至部分人员重来都没有接受过业务培训,仅凭经验和过去的知识应付工作。
二、重新构建基层医疗机构是一项深入人心的民心工程
2003年,中央、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提出了建立和加强医疗保障服务体系,特别是加强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提出在基层运用现有的医疗资源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法律上、政策上作出了安排和要求。
2006年,国家、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制定了有关验收标准,在医疗机构建筑面积、留观床位、康复病床等方面作出了量化的规定。各区县根据标准经过二年多的努力,已经初步完成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改扩建。
2008年7月24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从法律法规层面上进一步确立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地位、作用和责任。
2008年10月,市编办、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联合转发了《省编办等4部门〈关于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体制上进行了规范,为一举解决基层医院长期存在的困难问题、实现今后的良好发展创造了条件。广大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欢欣鼓舞、干劲倍增。
这次核编工作主要解决了以下几个问题:
1、理顺了关系。文件规定,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全民事业单位,隶属区卫生局,经费渠道为差额拨款。对区属二级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人员编制从医院划拨。这样就改变了过去机构性质多样,人员身份复杂的局面,从根本上实现了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期盼多年的愿望,巩固和加强了这支吃苦耐劳、默默奉献的基层医疗队伍,为全面提升全市医疗水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扩大了规模。文件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使用面积要达到1500平方米,每增设一张病床的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每个中心至少设5张日间观察床,最多50张用于护理康复的病床。在实际工作中,各区县根据各自特点,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普遍对现有的街道卫生院进行改扩建,除少量受地域限制外,大部分都将按照50张及以上床位的规模扩建,部分达到百张床位以上。
3、增加了职能。文件规定,今后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除保持原有的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外,还将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实行“六位一体”,即: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项社区卫生综合服务职能。职能的增加,充实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任务,保障了经费供给渠道。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使居民可以实现近距离就诊,使公共卫生服务延伸到社区的各个角落。
4、提高了素质。文件规定,每万人按一定比例配备全科医师、护士以及其他医技人员。这部分核定的编制可以用于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毕竟过去的集体事业性质很难招聘到较高层次的医卫人才。通过不断的引进、置换,从而达到提高基层医疗服务人员素质和医疗水平的目的。
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水平还需相关的配套政策
虽然国家、省、市都对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从建设编制、机构编制、经费保障等多方面给予加强,但要改变群众的看病观念,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还需要一定的配套政策。
1、首诊制度。为改变无论大病小病都挤到大医院看病的现象,市里对参加全民医保的人员(主要是在校生和无固定工作人员)出台了首诊进社区的规定,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需要转诊的情况下,才可转到大医院就诊。对数量更为庞大的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只在报销比例上对社区就诊的人员给予了优惠。下一步还需要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和分流这部分就诊人群。
2、轮训制度。为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疗水平,需要建立轮训制度,对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定期轮换到大医院进行培训,并规定在几年之内轮训一遍。通过这种方法,可以迅速提高人员素质,借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同时要保留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有的门诊专科特色,不能失去原有的服务人群。
3、下派制度。在对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轮训的同时应制定政策,要求各大医院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医护人员不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坐诊服务。还可规定今后但凡晋升职称的,都必须具有几年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从业经历。确实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水平,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吸引更多的群众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核编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我们已对江南八区逐个进行了深入地调研,对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同时运用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念加以解决。下一步我们还将督促五区县的核编工作,使这项利国利民的好事落到实处。
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编工作,使我们更深刻地体会到,机构编制部门学习贯彻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最重要的一条途径就是走进基层,服务群众,围绕中心,促进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发挥好职能作用。
事业机构编制处
2009年4月23日
